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拟纳入!
根据《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》(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3号)规定,经市医疗保障局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和现场评估,拟将以下1家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。现公示如下:
公示期自即日起7天,即5月19日至5月26日。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,致电咨询7826402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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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山南医保
责编:次央
校对:李红
主编:伍小龙
投稿邮箱:snbxw@sina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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